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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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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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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用工方式   
  
大平麻衣子   胡业超
“终身雇用制度“作为日本代表性的用工制度,因其福利待遇优厚,工作稳定和论资排辈的工资制度而闻名于世。不少人也因为这种制度而向往着日资企业的工作。但是,在今天的日本,由于用人单位(如为削减人工成本等)甚至劳动者(如因自身的生活方式无法全职工作等)的原因,实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用工方式。本文就日本的主流用工方式做简要介绍:
 
 

正社员


所谓“正社员”,即无固定雇用期限,负责企业核心业务的全日制员工。根据日本的劳动基准法,对该类员工的解雇条件非常严格,非因特殊情况,一般都能在同一公司工作至退休。因其雇用及工资稳定,也能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及教育制度等,对于劳动者来说,几乎等同于曾经的终身雇用制,可谓最理想的用工方式。但是,正社员因是全日制员工,一般每天需要出勤8小时,根据情况还要在平日或休息日加班,甚至根据公司的需要还有换岗和外派的可能性。所以也不是所有劳动者都希望适用该种用工方式(如,因家庭原因无法长时间工作的或无法到外地工作的人)。另外,近年的日本大企业就正社员开展经济性裁员的事例也不少见,正社员也不再是“铁饭碗”。

 
 

短时间正社员


所谓“短时间正社员”,即非全日制正社员。除了约定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日数比全日制正社员短以外,福利待遇和雇用期限(无固定期限)等雇用条件都和一般正社员相同的用工方式。如前所述,因为有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每天长时间工作,所以有的日本企业为留住该类人才而采用该种用工方式。虽然说雇用条件和正社员相同,但是因为工作时长比一般正社员要短,所以工资也相应的比一般正社员要低。

 
 

契约社员


所谓“契约社员”,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雇用期限(一般来说雇用期限的上限为三年,一定的情况下可到五年)的用工方式。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可能不如正社员,并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雇用关系即终止,工作相对不稳定。但是契约社员如果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合计工作5年以上,并且符合约定的条件时,该契约社员可要求该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雇用合同(但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劳动条件也不一定与正社员相同,须根据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定)。

 
 

Part time劳动者


所谓“Part time劳动者”,指的是与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内的一般劳动者相比,一周的约定工作时间相对较短的劳动者。该种用工形式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是一些辅助性岗位或重复性业务岗位的用工方式。Part time劳动者大多采取排班制、按时薪来计算工资,工作时间灵活可谓其最大的优点。但是也存在每月的劳动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会有所变动,且收入不稳定等缺点。

 
 

派遣社员


所谓派遣社员,形式与中国的“劳务派遣”基本相同,就是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但要注意的是,与中国不同,根据日本的相关法律法规,同一派遣社员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派遣工作时间上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其它用工方式


除上述几种用工方式外,还有“家内劳动者”、“自营型远程办公”、“业务委托合同”等多样化的用工方式,但非主流用工方式,因此本文限于篇幅不做展开。

 

社劳士Tips
日本的用工方式多种多样,对于企业来说每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譬如,采用正社员的方式的话,员工工作时间长且稳定,但相应的人工本高,不合适时解雇的难度也较大。反过来,采用Part time劳动者的方式的话,虽然可以控制人工成本,但员工的工作时间有限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此,建议根据业务的性质、内容、公司规模等实际情况决定采用的用工方式或者用工方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