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流行期间的劳动用工管理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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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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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的目录]
一、休息、休假和复工日
Q1、春节长假延期到哪一天?该延长假期是什么性质?
Q2.延长的这三天假期,可否安排年休假冲抵?
Q3、如果职工春节前已经申请1月31日至2月1日取得年休假,是否可以申请撤回?
Q4、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延长假期吗?
Q5、关于延迟复工上海是怎么规定的?该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吗?
Q6、无锡、其他城市也有最早复工日的限制规定吗?官方也将复工期限定性为休息日吗?
Q7、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地方政府延迟复工的要求吗?
Q8、复工期间可否安排年休假冲抵?
Q9、上海哪些企业可以不延迟复工?
二、患病、治疗、隔离观察
Q10、职工患新型肺炎后可以获得什么医疗待遇?
Q11、职工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Q12、 职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三、 工伤
Q13、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Q14、 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Q15、用人单位职工在提供志愿活动中感染疫病或受到其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四、 工资、加班费
Q16、 职工被采取了隔离措施,如何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Q17、职工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如何支付职工的工资?
Q18、在歇业、停业停产之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Q19:职工在歇业、停业停产之间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Q20、职工在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Q21、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可否安排职工出勤工作?
Q22、 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按什么标准支付?
Q23、用人单位可否申请特殊工作时间制度?
五、 停工、复工
Q24、因疫情防控需要全面停工时间较长,工资如何支付才能符合规定要求?
Q25、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如拒绝复工,能算旷工吗?
Q26、职工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上班怎么办?
Q27、职工以担心被传染病由,不愿意出差怎么办?
六、 劳动合同
Q28、在职工被隔离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Q29、在职工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可以期满终止吗?
Q30、因长期停工,用人单位可否裁员?
Q31、如果职工拒绝接受检疫怎么办?
七、 平等就业
Q32、用单单位可否区别对待伝染病人、病原携帯者和疑似伝染病病人?
八、 时效期间
Q33、 受疫情影响期间过了诉讼时效或审理期限怎么办?
九、 刑事责任
Q34、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职工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吗?
Q35、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用人单位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吗?
Q36、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吗?
十、 新型冠性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Q3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甲类还是乙类传染病?
Q3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用人单位必须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Q39、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哪些防护协助?